国际奥委会委员选拔标准
国际奥委会委员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候选人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隶属的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并居住在该国或该地区。这是为了避免国际奥委会成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代理机构,而是确保委员能够代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利益[[6]())]。
候选人必须至少会说一种国际奥委会使用的语言,通常是法语或英语。此外,他们还必须在其定居地或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例如,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以拥有两名委员[[6]())]。
委员的任期长度在过去曾有所不同,从1965年起,当选委员年满72岁时,必须呈请退休。然而,自2000年以后当选的委员,退休年龄降低到了70岁。另外,自1999年开始,国际奥委会规定,为了更好地体现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以及运动员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地位和声音,允许一定数量的委员由来自这三方面的代表当选,这些委员只有当他们是担任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国家奥委会主席和现任运动员时才有资格当选,一旦不再拥有这些职务和身份,也就从国际奥委会退役[[6]())]。
自1981年起,国际奥委会开始增选女性委员,以确保在性别上的平衡。同时,为了保证地域和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国际奥委会会根据需要任命不同背景的委员[[6]())]。
自1996年开始,除了个人委员外,国际奥委会分别让担任国际单项联合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官员以及现役运动员,入选国际奥委会。对于以国际单项联合会或者国家奥委会官员身份当选的委员,进入国际奥委会后的工作年限,是以他们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为限的,一旦不再担任,也就自动失去了国际奥委会委员的身份[[6]())]。
综上所述,国际奥委会委员的选拔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旨在确保委员能够代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并在性别、地域和体育项目上保持平衡。同时,这些委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经验,以及遵守一定的任期和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