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72年7月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委员会于 1974的6月提出一份“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纲要”,对黄金、汇率、储备资产、国际收支调节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为以后的货币改革奠定了基础。
直至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会议,讨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经过激烈的争论,签定达成了“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修正案》,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
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
牙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N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管,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
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货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王金官价成全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NF之间需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N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l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规定,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以用来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各参加国也可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
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第一阶段:布雷顿森林体系。1944年7月二战即将结束之际,美国、英国等44个国家代表齐聚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商讨战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架构。这次会议决定成立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前身)两大国际机构,建立以黄金为基础、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也被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
第二阶段: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但SDR的诞生并不能解决美元的“特里芬难题”,1971年美国政府被迫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1973年主要国家货币与美元脱钩,转向浮动汇率制度,至此布雷顿森林体系正式解体。
第三阶段:多元化国际货币体系初露端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在全球迅速蔓延,再次凸显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国际社会要求改革货币体系的呼声日益强烈。危机之后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和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日益上升,也要求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享有更多话语权,国际货币体系开始向多元化方向转变。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度,而牙买加体系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度。这意味着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货币的汇率与黄金挂钩,而在牙买加体系中,货币的汇率自由浮动。
黄金的角色:布雷顿森林体系以黄金和美元为基础,美元与黄金挂钩,而黄金则作为全球的储备货币。在牙买加体系中,黄金的角色被逐渐淡化,不再是全球的储备货币。
特别提款权(SDR):布雷顿森林体系中,SDR主要是作为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用于国际结算和维持汇率稳定。而在牙买加体系中,SDR的作用逐渐增强,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牙买加体系相较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更注重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全球化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牙买加体系更适应了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调整汇率制度和资金融通政策。
综上所述,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在汇率制度、黄金的角色、特别提款权的作用、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及全球化适应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